开封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处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43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黄宏川、万海棠、郑鑫、李东俊、赵三花、王俊懿、陈存、连豪杰、张驰、张裕哲、张浩杰、黄钰彬

二、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二年级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全日制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专科学生。

三、奖助标准及推荐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评审,一次性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评审,一次性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均在专业排名25%之内。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为3档: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一次性评审,按春秋学期分批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不分档),按春秋学期分批发放。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9月9日-10月8日为宣传、申请、评选、公示、数据录入及审核阶段。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不具有正式专科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符合要求学生要按时完成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辅导员和院系经办人完成系统信息审核。结果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2.10月9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系统审核、结果公示、汇总提交。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对审核通过结果予以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10月16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0时前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12时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修正后数据,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4.10月21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上级审核无误的申请审批材料按照规定格式及要求打印签字、盖章、上报。另外,上报申请审批材料时一并报送学院评选通知、评选工作组成员、结果公示(含公示照片)等其他相关材料。

5.重点帮扶人群受助面要达到100%,对原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2024年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帮扶。

6.按照政策规定,在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各学院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如获奖助人员名单上报后,查出有学籍问题,将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且追究院系相关责任,并在下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时适当压缩比例。

7.个人荣誉:提供有对应组织机构颁发表彰的证书,并按实际级别使用,非对应组织机构正式下文表彰的证书,根据落款第一个红章级别的实际情况降级使用,如无法确定级别,统一按校级使用(如:获得优秀奖按照校级荣誉)。在同一年度内有多项定额推荐类荣誉或所获荣誉有相互逻辑关系的取最高荣誉。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网络答题所获荣誉奖项按校级荣誉使用,学生自行参与的网络答题所获荣誉无效。未下发证书原件或原件丢失的,由颁发部门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或开具证明有效。

10.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资助工作体现着国家和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且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教育,确保资助与育人的统一

1.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宣传力度,使全体学生了解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定标准和程序。

2.认真指导获得奖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回报社会,达到资助与育人的统一。

(三)加强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国家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程序不规范或暗箱操作的单位及老师,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的学生,学校直接取消资助资格。

(四)严格信息核对,确保资金正常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助名单一经上级审批、备案,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当兵等不在校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在校专科学生。

学校监督电话:0371-2788636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2023-2024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测评表.doc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doc

附件4: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docx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6: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docx

附件7: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8:评审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9: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填写及报送要求.docx

附件10: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docx

开封职业学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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