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处发布时间:2025-03-13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开封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和要求,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格复查工作(下称“资格复查”),为保证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它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员是否得到困难认定;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都已得到认定;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为正常在籍在校专科生;

7.是否存在其他突变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未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

二、复查办法

(一)学院复查

1.学院成立资格复查工作组。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成员的学院资格复查工作组,负责监督和指导资格复查工作,并将资格复查工作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成立年级(班级)资格复查小组。年级(班级)资格复查小组,成员中学生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成员要涉及到本年级的各个专业、班级,且普通学生与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当),负责落实本年级资格复查工作,并将资格复查小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资格复查的内容及形式。在学院资格复查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年级资格复查小组对各班级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学习态度等认真进行调查和评议。调查方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尽量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调查。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突变学生的困难资格认定。对家庭经济情况发生突变需上调或新增困难等级的学生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类学生资料暑期后随新生一起上报)。

5.资格复查结论。复查时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复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并将复查结果确认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按照我校公文要求格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资格复查工作组签字盖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学院在资格复查结束后将复查材料(资格复查通知、学院成立资格复查工作组人员名单、年级(班级)资格复查小组人员名单、结果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总结报告)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在进行复查和民主评议时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不当消费行为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资格复查结果的异动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认定困难学生人数的5%。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的复查结果,参照复查总结报告,将对其上报结果进行最后的复核,着重复核新增加困难资格的学生、上调困难等级的学生、复查程序和复查后困难学生资格异动的比例等。对于老师或学生反应比较强烈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复核和调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座谈、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直接取消其困难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确保把资格复查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对复查工作组织不力、不能及时完成复查任务或在公示期间师生投诉较多的学院,下学期进行资助名额分配时将酌情减少资助名额,且取消该年度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二)方法科学,程序规范。各学院在对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时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同时制定严谨规范的复查程序,保证资格复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学院3月28日前完成资格复查、公示、材料收集和上报等工作,请各学院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371-27886361

附件一:XXXX学院2025年困难生资格复查结果公示.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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