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务处发布时间:2024-09-03浏览次数:24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促进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开封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等级

认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完善信息。所有具有全日制正式专科学籍的学生可扫二维码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认真完善本人基本信息,辅导员审核生效。


登录信息填写:学校代码(14794) ;账号(个人身份证号,X要大写);初始密码(888888)。

(二)提前告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和流程,让学生提前准备好困难生认定申请相关材料。

(三)个人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要求提供三级贫困证明。

(四)年级认定。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普通学生与学生骨干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划分困难等级,拟定困难学生名单。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五)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电话或邮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电话:0371-2788636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六)网上申请。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可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辅导员和各学院经办人审核通过。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将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八)困难生档案材料整理。各学院汇总并整理困难学生档案材料,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库,留存备查。(档案材料要按照班级汇总,档案内容:档案汇总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4日-23日,宣传、申请、年级认定、学院审核、公示、上报阶段。各学院要通过一切有效网络平台,多种方式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及申请流程,并深入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告知学生及时向辅导员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年级(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认定,拟定出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上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在各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资助中心。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二)9月25日-9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阵地,通过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同时不断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制定严谨规范的认定程序,提高困难生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把认定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二)重点人群,精准认定。进行困难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确定为重点资助对象,且认定率为100%。

(三)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应加强诚信教育,让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会即刻取消学生的困难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对困难等级作出动态调整。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学院于9月23日前整理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内容:工作通知、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年级(班级)认定小组名单、原建档立卡相关佐证材料、、结果公示(含公示照片电子版)、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附件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测评表.doc

开封职业学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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