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住与退宿
第一条 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缴纳各项费用,凭报到流程单办理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宿舍楼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务处分配,各辅导员根据各自情况将宿舍床位分配给学生,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和床位住宿,未经学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床位。
第四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需到学务处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宿舍设备者,或对损害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当天内撤离学生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自行申请并经学务处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五条 床位分配按专业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寒暑假期间宿舍楼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放假或毕业时间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或留宿者,须由学务处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学务处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宿舍居住。
第七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秩序与安全
第八条 非本院学生与员工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进入宿舍。来访者要登记,学生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者。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
第九条 学生宿舍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更不准留宿异性。
第十条 严禁夜不归宿(节假日例外),禁止爬窗户、阳台等进出宿舍。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是为所有住宿学生提供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公共场所,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不准进行非法集会、聚众闹事和张贴大、小字报等,不准进行宗教、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不准阅览、传阅淫秽或非法书刊、图片、光碟等物品,不准谈论低级话题。
(二)不准在宿舍楼内打闹、喧哗、斗殴、抽烟、饮酒、赌博。
(三)严禁携带各种酒类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宿舍内贮存任何酒类物品。
(四)严禁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院或他人财物等。
(五)不得将宿舍当作贮存、买卖物品的场所,不得以宿舍作为联系推销商品的地点。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进宿舍。
(七)不准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打电脑游戏等娱乐行为。
(八)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打球、滑旱冰、骑车等有可能危及其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九)不准在宿舍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宿舍内通行的大件物品。
(十)不得有其他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他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宿舍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内空调等电器应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发现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报修,不准私自拆卸、维修等。
(二)不准有抽烟、点蜡烛、燃烧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
(三)不准私扯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否则将自动断电;凡违反本款规定的宿舍,除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学务处有权采取其他防范隐患的必要措施。
(四)宿舍区严禁燃放和存放烟花、炮竹,严禁存放和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 严禁随意动用宿舍楼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
(六)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时,必须凭学生证到值班室登记,宿管老师有权询问或查看其携带物品。
(七)离开宿舍要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八)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应放在身上或锁入抽屉,假期应将贵重物品带走。
(九)学生购买电源转接器及电器(非大功率违章电器)应保证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认证的产品。
第十三条 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宿管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擅自维修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窃。发生案情时,立即通过宿管老师或辅导员通知学院保卫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等候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定时开锁楼门,宿舍楼锁楼门时间(节假日除外)为22:00 —— 06:00。
第十六条 宿舍楼锁门期间,学生不准随意进出,晚归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宿管老师对出入宿舍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第三章 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爱护宿舍环境、宿舍物品,保持宿舍卫生。
(一)保持室内设施完整,不准丢失、私自调换、拆卸、损坏宿舍楼内公共财产,违者除照价赔偿外,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做到六净、四齐:
六净: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桌面窗台净、设备净、卫生间净。
四齐:物品用具摆放整齐、床铺叠放整齐、书刊存放整齐、衣物晾晒整齐。
(三)严禁向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扔垃圾等,有义务打扫宿舍走廊等公共区域卫生。
(四)宿舍应有卫生值日制度,坚持每天清理、打扫宿舍,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物品摆放规范
(一)床上棉被应折叠整齐(成豆腐块状)放置于床的临窗一头距床外沿10公分处(枕头居中放置在床上与棉被对称的另一端)。
(二)褥子、床单的外沿要折叠整齐,不得超出床的外沿,多余部分折叠于床靠墙内侧。
(三)所有不穿的衣服除在阳台晾晒外均应统一放置于衣柜内。
(四)鞋袜要经常刷洗,无异味,统一放入鞋柜内,若在阳台晾晒,应整齐摆放,严禁在窗台外晾晒及摆放鞋物。
(五)毛巾、洗漱及化妆用品要整齐放在面盆周围,脸盆要统一放置于面盆下面。
(六)餐具及其它用具要统一整齐的置放于书架的最上一格。
(七)书籍要自书架的最下一格整齐的竖放,依次向上逐格摆放。
(八)公共垃圾篓应统一放于宿舍内照明开关下方(自备垃圾篓应统一放置本人书桌下面隐蔽处)。
(九)自备其它物品如:电脑、体育器材、书包、小玩具等,要整齐、美观地放在本人恰当位置,不得影响室内整体布局效果。
第四章 水电配额
第十九条 学生应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学生在校期间宿舍每月额定用电量如下: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采暖期80度/宿舍,其余月份24度/宿舍。使用完毕后(或接近完毕)应自行购买。电费低于10元,将提醒续费,电费小于0元,自动断电,续费后,自动通电。当月节余用电可累积至下月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自来水免费供应,但应自觉节约用水。直饮水、洗澡水扫码支付使用。
第五章 作息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作息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五(含周末全院补课)
早上:06:00起床、洗漱
6:30-07:00晨读、晨练
07:10-07:50 早餐
上午:
08:10-08:55第一节课 09:05-09:50第二节课
10:10-10:55第三节课 11:05-11:50第四节课
中午:
11:50-12:30 午餐 12:30-13:30午休
下午:
14:10-14:55第五节课 15:05-15:50第六节课
16:00-16:45第七节课 16:55-17:40 第八节课
晚上:
22:30洗漱、就寝
23:00熄灯
周六、周日(全院补课除外)
06:00-22:00 自由活动
22:30洗漱、就寝
23:00熄灯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定时开锁楼门,宿舍楼锁楼门时间为(节假日除外)22:00-05:30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
(一)学生应按作息时间起床和就寝。
(二)晚上休息时间,不准随意进出,晚归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宿管老师对出入宿舍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正时亦同,解释权归学务处。